根据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开展2015年本专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初评工作的通知》(鄂学助[2016]15号)文件精神,我校开展了2016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各学院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了评选。现将入选者进行公示(名单见附件),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全校师生如有异议,请于12月5日(周一)下班之前向学生工作处反映。
联系人:陈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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