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开展2016年本专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初评工作的通知》(鄂学助[2016]15号)和校内评选通知文件精神,各学院已经进行了2016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初步评定工作。按照《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1号)和《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2号)文件精神,请各学院认真组织好本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与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1.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各学院要迅速组织班主任召开专题会议,并通过学生会议、班会、宣传栏、学院网站等多种途径,学习、传达《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1号)和《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2号)的相关文件精神,尤其是“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务必做到班级学生人人知晓。
2.严格评定程序。各学院在开展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的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评定程序要求,对经济困难学生进行科学评议,不得将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排除在国家助学金申请范围之外。已完成初评工作,而未将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纳入参评对象的学院,须按班级为单位,组织评议小组进行重新评定。各学院要保存好评定过程材料,并进行整理归档,以备核查。
3.公开接受监督。各学院要通过学院网站、班级QQ、微信群等方式公开初评结果,并在学生集中出入的区域张贴初评入围名单。各学院在评定期间公开并畅通各级投诉渠道,接受师生监督。
▲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电话:6570179 6574667
15972365086 电子信箱:657768107@qq.com
▲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国家奖助学金投诉专用邮箱:hbxszzts@163.com (邮箱由“湖北学生资助投诉”首字母组成) 也可以写信件邮寄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邮寄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洪山路8号(430071)或拨打投诉电话:027-87312475。
4.及时、规范提交材料。请各学院按照材料格式要求,于12月4日前提交学院初评结果及相关材料。
学生工作部(处)
2016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