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联合印发《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鄂教助〔2020〕1号)和《湖北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试行)》(湖师学〔2020〕14号)相关文件精神,我校开展了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增补认定工作。各学院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了评选和认定,现将增补认定结果进行公示(名单附后),公示期为11月9日至11月15日。
全校师生如有异议,请于11月15日下午下班前向学生工作处反映。
联系人:宫老师
联系电话:13545564390
电子信箱:zizhu_xgc@hbnu.edu.cn
附件: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公示(增补入库) (2).xlsx
学生工作部(处)
2023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