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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湖北师范大学创新创业基地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者:学生工作部发布时间:2023-02-20浏览次数:490

湖师发〔2017〕41号

第一章  总则

根据《湖北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管理办法》的相关精神,创新创业基地(以下简称:基地)致力于培养大学生的创业精神,提升大学生的创业能力与素质,推进大学生创新创业成果的转化与产业化。创新创业学院与全校各院系、研究所、实验室和校外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投资机构、地方政府建立合作伙伴关系,搭建“创业生态系统”,实现创业要素的集聚,促进不同学科背景的同学、校友、社会组织间的融合和互补,激发潜能,创造价值,孕育梦想,铸就辉煌。

第二章  组织机构

成立湖北师范大学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规划和管理此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组成如下:

组 长:校分管领导

副组长:创新创业学院行政负责人

成 员:教务处、学工处(团委)、招生与就业工作处、后勤产业集团及各学院分管双创工作领导等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创新创业学院,由创业办公室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第三章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全面统筹和规划基地的各项工作,制定考核办法。

2.负责学院的日常管理。

3.负责创业团队的入驻管理和退出管理,协助创业团队办理工商登记等手续,提供相关咨询服务。

4.指导入驻团队开展创业活动。

5.监督入驻团队的运作情况。

6.聘请校内外专家、创业导师、企业家为入驻团队提供创业培训和指导。

7.举办创业沙龙,促进创业成果交流和创业经验分享。

8.推荐优秀项目和优秀团队对接社会孵化器和创投基金。

第四章  团队入驻

1.一般项目通过创新创业竞赛选拔,有潜力的项目可申请一事一议方式处理。

2.申请入驻期限为1年,每年进行考核,到期后如需延期须重新递交入驻申请。

3.入驻基本条件:

(1)申请人需为我校全日制在校学生(含本专科生、研究生)或我校校友

(2)申请人需为创业公司法人且在公司所持有股份不少于10%。

(3)项目不得与各类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相抵触。

(4)创业团队经营的产品涉及售后服务的,须在黄石有相应的售后服务部。

(5)创业团队需在入驻后6个月内完成工商注册。

(6)创业团队需提交完整可行的创业计划书。

4.入驻基本程序

(1)提交申请材料,包括:入驻申请表、创业计划书、创业团队成员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在校生需提供)、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

(2)基地审核申请材料,并以项目在创业大赛中的成绩或者引进方式确定入驻团队。

(3)入驻团队签署《湖北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入驻协议书》。

(4)入驻的创业团队需在签订协议后6个月内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5.入驻审核原则

(1)创业项目具有较强的创新性、较高的科技含量。

(2)创业项目具有可执行性、可落地性。

(3)创业团队人员结构合理。

(4)创业项目具备良好的市场潜力、发展前景及盈利可能。

(5)创业团队具备一定的项目启动资金和风险承受能力。

第五章  团队管理

1.基地对入驻团队采用合同制管理方式。

2.创业活动过程中,涉及预定目标、项目内容、实施进度变更的需提前15天提出书面申请。

3.基地将对入驻团队的运作状况进行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

4.创业团队在经营中需遵守国家政策、法律法规、校纪校规,需诚信经营,照章纳税,自觉维护基地的良好形象。

5.创业团队在基地的统一管理与指导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6.入驻团队须遵守基地场地管理,入驻团队不得转包入驻场地,不得留宿,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第六章  基地管理细则

1.场地管理

1)创业团队应在各自指定区域内经营项目,不得私自占用公共区域;

2)团队需对创业工作室进行布置,制作“公司简介、公司文化、商业模式、科研成果”等KT版并挂墙展示。不得擅自对场地已有的架构和装修等进行改造,团队所进行的任何装修须提交相应方案,经基地同意方可进行;

3)团队须管理好各自的办公用品以及相关物品,如发生丢失或损坏等情况,创业服务基地不承担相应责任,须由创业团队自己照额赔偿。如果发生贵重物品丢失或是损坏,团队要及时报告创业服务基地,必要时立即报告保卫处或是报警;

4)因团队经营管理不当,造成公共物品丢失或损坏,团队须及时报告创业服务基地并按照原价赔偿;

5)团队不得在创业基地内大声喧哗或是从事干扰其它团队工作的任何事宜;

6)团队不得擅自在场地内部或是场地旁边举行大型活动,如果举行需提前三天向创业服务基地提出申请,如果有校外人士参与,需要提前五天向大学生创业办公室提出请示;

7)办公室内物品不可随意外借,每年进行一次财务清点。 

2.卫生管理

1)入驻团队须每天做好各自区域以及对应的公共区域卫生清扫工作,始终保持场地环境优雅、卫生清洁;

2)办公室物品应摆放整齐,营造良好的创业氛围。

3.安全管理

1)团队须严格遵守创业基地作息时间,不得在基地内部留宿,不得擅自让管理员打开大门;

2)团队离开场地须及时关闭电源,锁好门窗;

3)入驻团队须遵守湖北师范大学消防、用电、防盗等安全防范要求。不得在公共区域使用大功率电器,严禁吸烟、私自用火、私拉电线等。未经允许禁止私自带领非备案团队成员进入基地办公;

4)因团队成员管理不当,造成安全事故,损失由团队全部承担,后果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4.制度管理

1)入驻团队须积极支持基地举办的创新创业活动,每次须至少有一名成员参加。如遇特殊原因无法参加,须提前一天向基地请假;

2)创业团队应有自己的值班制度且按时值班;

3)创业团队应每月交一份财务报表给创服基地以便其进行财务审核;

4)入驻团队须保证在基地内的办公时间,团队成员每周累计在空间内工作时间不低于10小时; 

5)入驻团队必须参加“互联网+”大赛等相关赛事;

6)入驻团队须积极配合基地开展对外交流展示活动;

7)入驻团队每学期须至少牵头举办一次创新创业主题活动,活动形式不限;

8)针对以上相关内容的考核,基地管理办公室将定期进行检查、打分,评价信用等级;

9)入驻团队凡有专利、软件著作权、业务范围拓宽的发展,应向基地备案。 

第七章  入驻团队的退出

1.入驻团队不再需要使用基地提供的场所时,应主动提出申请,并于提交申请后的15个工作日内结清相关费用,办理相关手续并退出基地。

2.协议到期后,入驻团队应在15个工作日内结清相关费用,办理相关手续并退出基地。

3.入驻团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要求其无条件退出基地:

(1)连续两个季度考核不合格;

(2)创业团队创建空壳公司,骗取国家创业扶持资金。

(3)办公用具损坏后拒不赔偿或设施损坏后拒不维修。

(4)拒不执行或拖欠相关费用达30日以上。

(5)违反《湖北师范大学大学生创业基地入驻协议书》。

(6)私自转租、转让或长期空置场地。

(7)严重违反管理规定或国家法律法规。

(8)其他不适宜在基地继续运作的情况。

4.入驻团队在收到退出通知后15日内,结清相关费用,办理相关手续,并退出基地。

第八章  附则

1.本管理办法适用范围为入驻创新创业基地的所有团队。

2.本条例未尽事宜,由创新创业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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