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湖北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人民武装部

规章制度

湖北师范大学“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评选表彰办法(试行)

发布者:学生工作部发布时间:2023-02-20浏览次数:653

湖师学〔201722

为引导和激励广大共青团员、共青团干部勤奋学习、扎实工作,营造学先进、赶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促进学校共青团工作的健康发展,服务于学校事业发展,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团中央、团省委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

全校共青团员,其中“优秀共青团干部”参评对象为校院两级团组织学生干部、班级团支部干部。

二、评选比例

(一)优秀共青团员:不超过学院团员总数的4%;

(二)优秀共青团干部:不超过学院团员总数的2%;

(三)其中校级团组织优秀共青团员和优秀共青团干部名额不占用学院名额。

三、评选条件

(一)优秀共青团员条件

1、理想信念坚定, 拥护党的领导, 热爱祖国、 热爱人民、 热爱社会主义。

2、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遵纪守法, 品格高尚。 成为注册志愿者, 经常参加志愿服务;成为网络文明志愿者, 积极参与构建清朗网络空间。

3、团龄在一年以上。自觉遵守团的章程,模范履行团员的各项义务, 积极参加 “三会两制一课”和团的活动,按时交纳团费。

4、勤于学习,甘于奉献,善于创新创造创优,在本职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5、学习成绩良好。参评学年学习成绩位于班级前50%,考试无不及格科目。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大学生体育锻炼合格标准,参评学年没有受到学校纪律处分。

(二)优秀共青团干部条件

优秀共青团干部符合优秀共青团员条件,还须具备下列条件:

1、坚定理想信念,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学习贯彻党的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

2、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遵纪守法, 品格高尚。成为注册志愿者,经常参加志愿服务;积极参与网络舆论引导,驳斥错误言论,主动参与构建清朗网络空间。

3、心系广大青年,注重深入基层,密切联系青年,对青年开展有效服务和引导工作, 在青年中具有广泛影响力和较强号召力。

4、爱岗敬业,锐意进取,开拓创新,作风扎实。认真执行团的上级组织作出的指示和决议, 紧紧围绕学校党政中心工作和青年需求开展工作。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 在团的岗位上取得较好业绩。从事共青团工作一般不少于一年的在职团干。

四、工作程序

(一)确定推报名额

校团委以各学院团员、团干部数量为基数按一定比例分别进行各类名额分配。各学院团总支以各班级团支部团员、团干部数量为基数按一定比例分别进行各类名额分配。

(二)推报候选人选

各班级团支部在团员教育评议的基础上,按照评选条件及评选名额向学院团总支推荐。各学院团总支根据确定的推报名额,认真考察,广泛征求意见,向校团委推报候选人选。“优秀共青团干部”和“优秀共青团员”候选人不得重复推荐。

(三)资格审查

1、学院初审:各学院团总支对班级团支部的推荐人选进行认真审核并公示,签署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材料上报校团委。

2、学校审核:校团委对各学院推报人选严格按评选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确定正式候选人选并在全校范围内予以公示

(四)确定评选结果

公示无异议后,校团委确认“优秀共青团员”和“优秀共青团干部”正式人选。

(五)表彰奖励

每年“五四”期间举行全校“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表彰活动,颁授荣誉证书。《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申报表》记入学生个人档案。

五、其他

(一)对在抢险救灾、见义勇为、扶危济困等方面突发事件和创新创业创优等方面具有广泛社会影响的重大事件中作出特殊贡献的团员、团干部,经校团委研究可直接授予“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

(二)“优秀共青团员”、“全秀共青团干部”荣誉称号获得者如违反校纪校规或触犯法律,撤销其荣誉称号,收回荣誉证书。

(三)如发现评选工作中有弄虚作假现象,或有团员青年反映强烈且查证属实的突出问题,将取消表彰并酌情给予处理。

(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校团委负责解释。

Copyright © 2018 湖北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人民武装部 All Right Reserved

地址:湖北省黄石市磁湖路11号 邮编:435002

联系电话:(0714)65746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