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切实做好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充分发挥榜样人物的示范、激励和引领作用,引导我校毕业生树立正确的成长观和择业观,根据《湖北师范大学本科生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评定办法(2021年修订)》(湖师学【2021】31号)要求,现就我校2022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22届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
二、名额分配
以学院为单位按照毕业生总人数的5%评选(见附件1)。
三、评选条件
(一)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在校期间未受到纪律处分;
(二)在我校学习期间至少获得过一次“三好学生”荣誉称号和一次综合奖学金;
(三)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在良好(含)以上;
(四)在校期间体能测试均达标;
(五)响应祖国号召参军入伍的毕业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或破格参与评选;服役期间获得“优秀士兵”及以上荣誉的,直接评定为优秀毕业生,且不占所在学院评选指标;
(六)在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中表现特别突出或到基层、到西部、到艰苦地区和艰苦行业建功立业的毕业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或破格参与评选;
(七)在学术科技创新方面表现突出或在“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创业计划大赛、全国大学生数学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大赛、湖北省大学生优秀成果奖中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奖项的毕业生可优先或破格参与评选;
(八)考取硕士研究生的应届毕业生可优先或破格参与评选。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压实责任。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成立院级评审工作小组,成员应包括学院领导、辅导员、班主任、专业教师代表及学生代表,评审小组负责评选工作。
(二)公平公开,程序规范。各学院要认真组织学习有关文件和通知精神,严格把握评选条件,公正、公平、公开地推选出真正优秀的毕业生,宁缺勿滥。经学院评选、审议通过后确定推荐名单,并在学院内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
(三)结合实际,按时提交。学院需提交的材料如下:
1.优秀毕业生评选情况的报告。报告题目为《**学院关于2022届优秀毕业生评选情况的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评选依据、评审工作小组成员名单、分配名额、评选程序、学院公示材料、评选结果及异议处理情况(如有)等。
2.《湖北师范大学2022届优秀毕业生登记表》、《湖北师范大学2022届优秀毕业生一览表》。申请优秀毕业生的学生需要填写《湖北师范大学2022届优秀毕业生登记表》(见附件2),学院需要根据评选情况填写《湖北师范大学2022届优秀毕业生一览表》(见附件3)。
优秀毕业生评选情况的报告、《湖北师范大学2022届优秀毕业生一览表》需要提交纸质档及电子档;《湖北师范大学2022届优秀毕业生登记表》纸质档由学院留存,电子档需提交学工处。
请各学院于2022年5月9日上午10:00前按照要求进行提交,纸质档送至学工处学生事务科(404),电子档发送至邮箱,即hbnu_xgzz@126.com,联系人:张老师。
附件:
学生工作部(处)
2022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