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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2年上半年学生违纪处分解除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学生工作部发布时间:2022-04-29浏览次数:711

各学院:

根据《湖北师范大学学生管理规定》、《湖北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解除办法(试行)》(湖师学〔201811号)要求,结合疫情防控实际情况,现将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学生违纪处分解除工作通知如下:

一、处分解除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班级材料准备及报送阶段(429日—55日)

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由本人向所在学院提交书面解除处分申请;(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时长6个月;记过和留校察看处分时长12个月;以学校文件中的处分时间为准)

2.民主评议:班级组织学生开展民主评议。

(二)学院材料审核阶段(55日—510日)

学院组织各班级报送材料并审核,结果由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并出具写实性学生鉴定和书面意见。

(三)学校审批阶段

(四)发放解除文件阶段:学校出具书面解除处分决定文件,由学院送达学生本人。

二、申请解除材料要求

(一)申请到期解除处分学生需提供以下材料:

1.学生违纪解除申请表(见附件1);

2.校纪校规学习心得(不少于3000字);

3.班级民主评议证明材料。

(二)申请提前解除处分的学生除上述材料以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学生学业成绩证明材料(学院教学部门认定);

2.学生志愿服务工作情况证明材料(学院学工部门认定);

3.重大贡献或突出表现材料(相关部门认定);

4.其他必要的证明支撑材料。

以上材料由学生本人提供,学院审核并留档备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校纪校规学习。要以此为契机,加强学生对学校校纪校规的学习,尤其是《湖北师范大学学生管理规定》、《湖北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试行)》、《湖北师范大学学生违纪解除办法(试行)》等文件的学习,强化警示教育,提高学生的自律意识。

(二)全面排查违纪学生。要对受到违纪处分的学生进行全面的清查,详细掌握学生违纪处分的等级和处分时间,特别是毕业生,要有针对性的组织好教育和学生处分解除的申请审批工作,对于按照文件规定违纪处分解除时间截至本学期末的毕业生可以适当放宽时间要求,保护好受处分学生的合法权益。

(三)严格过程审批管理。各学院为处分解除材料审核的直接负责单位,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做好学生处分解除相关材料审核工作。凡是提前解除违纪处分的学生务必要严格审查,本着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提供虚假材料的学生和审核不严格的学院及其工作人员,按学校相关规定严肃追责处理。

(四)及时规范报送材料。要迅速组织受处分学生按照处分解除的相关条件要求,认真准备相关材料,学生审核材料由各学院留档备查,各学院于510日上午11点前报送以下材料:

1.违纪处分解除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题目为《**学院2022年上半年学生违纪处分解除工作的报告》。

2.《湖北师范大学2022年上半年学生违纪处分解除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

以上两份材料均需要电子档和纸质档。纸质档送至学工处学生事务科(若水轩404),电子档发送至邮箱,即hbnu_xgzz@126.com,若无请“零报告”,联系人:张老师。

附件1 湖北师范大学学生违纪解除申请审批表.doc

附件2 湖北师范大学2022年上半年学生违纪处分解除情况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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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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