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帮助家庭遭遇突发变故,生活陷入困境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湖北师范大学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办法(修订)》等相关文件要求,现将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临时困难补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因一般性突发事件造成个人短期内无法维持基本的学习和生活的;
本人生病医疗费较高、家庭主要劳动力重病,家庭经济出现危机,无法维持基本学习和生活的;
家庭遭遇严重的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海啸、干旱、洪涝等),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出现困难,无法维持基本学习和生活的;
本人患恶性疾病或者父母离世,造成家庭出现特别困难,无法维持基本学习和生活的;
有其他特殊情况的。
申请对象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原则上不予补助:
家中发生变故不足以影响正常学习生活的;
单纯为改善个人或家庭生活质量导致的临时性生活困难的;
同一学年已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社会捐助及学校其他补助,资助总额超过4000元的;
学习不求上进,学习态度消极的;
申请学年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者处分尚未解除的。
二、申请程序
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按要求填写《湖北师范大学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附件一),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各学院将学生申请材料收齐后,严格按照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要求进行初步审核,将符合申请条件学生的材料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备案;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评定后,根据学校财务相关规定据实核发补助。
三、材料提交
请各学院于9月9日(周五)下班前提交电子及纸质版《湖北师范大学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附件一)、《湖北师范大学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申请一览表》(附件二)、学院所出具的说明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特此说明的是:
1、凡是家庭遭遇严重的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海啸、干旱、洪涝等)的学生申请临时困难补助,必须出具当地政府盖章后的证明材料,材料中必须包含具体的受灾严重程度及经济损失情况。
2、因本人生病或家庭主要劳动力重病需要申请临时困难补助的学生,所出具的证明材料必须包含自费缴费记录或者发票。
所有电子版材料请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邮箱zizhu_xgc@hbnu.edu.cn。纸质版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408室,联系人:朱丽,联系电话:6570179。
附件:
学生工作部(处)
2022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