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民网、光明日报社教育部、《大学生》杂志、中国大学生在线《关于组织开展第十七届“大学生年度人物”推选展示活动的函》和湖北省教育厅思政处《关于做好第十七届“大学生年度人物”推选展示活动的工作提示》精神,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我校组织开展推选工作,经学院推荐、学生工作部(处)资格审查、学校评选,拟推荐经济管理与法学院2019级本科生李处同学参评第十七届“大学生年度人物”。现将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9月9日至9月11日。
如对推荐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通过邮件方式向学生工作部(处)反映。
邮箱:xg@hbnu.edu.cn
学生工作部(处)
2022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