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深入推进我校学风建设,充分发挥榜样示范引领作用,根据《湖北师范大学2022年学风建设活动实施方案》总体安排,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2022学年“十佳班集体”“十佳班长”“学习标兵”“十大学习标兵”和“优良学风寝室”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十佳班集体”“十佳班长”“学习标兵”“十大学习标兵”和“优良学风寝室”评选主要面向2021、2020、2019三个年级。
以上参评相关荣誉计算截止至2022年8月31日。
二、评选标准
(一)“十佳班集体”“十佳班长”评选标准
1.原则上2021-2022学年度被评为“优秀班集体”、“优秀班长”;
2.在班级建设、学风建设、制度建设、文化建设、特色建设等方面成绩突出,在全校具有一定示范作用;
3.获得过此项荣誉的班级和个人不建议参评;
4.近一年来班级学生发生过网络诈骗或其他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取消参评资格。
(二)“学习标兵”“十大学习标兵”和“优良学风寝室”评选标准
必须严格坚持标准,宁缺勿滥。要突出“优良学风寝室”“学习标兵”的典型示范作用,具体评选条件见附件1-2。评选条件是参评的寝室、个人应达到的基本条件,在具体推荐选拔时应坚持择优原则。
三、评选程序
(一)“十佳班集体”“十佳班长”评选程序
1.学院推选。各学院在前期评选出的2021-2022学年优秀班集体、优秀班长基础上,推选一个班级参加校级“十佳班集体”“十佳班长”评选。
2.学校评选。学生工作部对各学院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后,组织评选,确定最终名单并进行公示。经审查公示,如有不符合条件的,直接取消评选资格。
3.表彰奖励。被评为“十佳班集体”“十佳班长”的班级和个人,将发文表彰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二)“学习标兵”“十大学习标兵”和“优良学风寝室”评选程序
1.学院初评。“学习标兵”“优良学风寝室”由各学院根据学校分配名额(附件3)组织初评,在本学院公示三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部(处)。同时,推选一名学习标兵候选人参加校级“十大学习标兵”评选。
2.学校复审。学生工作部(处)对各学院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后,组织复评,确定最终名单并进行公示。经审查公示,如有不符合条件的,直接取消评选资格,不再递补。
3.表彰奖励。学校将对“学习标兵”和“优良学风寝室”发文表彰。后期将进一步从中遴选“十大学习标兵”并给予一定物质奖励。
四、相关要求
1.精心组织,严格程序。各学院应成立评审小组,根据评选通知要求,严格评审程序,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对申报的集体(个人)进行综合考评,择优推荐至学校审定。
2.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各学院应对推荐的集体(个人)严格把关,如在学校审定过程中出现集体(个人)被举报存在违反评选资格且被核实属实的情况,将取消被举报对象的此次评选资格。因工作失职失责导致较大影响的,将报学校予以处理。
3.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学院应充分利用学院橱窗、微信公众号、官网等载体,采用宣讲会、交流会等形式加大对以上优秀典型的宣传力度,扩大影响范围,着力营造学习先进典型的良好氛围。
五、材料报送
1.“十佳班集体”“十佳班长”评选材料
请各学院于10月27日(周四)下午下班前,将“十佳班集体”推荐事迹材料(字数1500字左右,统一以标题华文中宋二号、正文仿宋_GB2312三号、行距28磅格式)、“十佳班集体”评选一览表(含该班级班长基本情况表)电子档及相关支撑材料发送至学工邮箱xg@hbnu.edu.cn。
2.“学习标兵”“十大学习标兵”和“优良学风寝室”评选材料
请各学院于10月27日(周四)下午下班前,将“学习标兵”申报表(附件4)、“优良学风寝室”申报表(附件5)、申报汇总表(附件6)、公示证明(附件7)及“十大学习标兵”候选人情况一览表电子档发送至指定邮箱xg@hbnu.edu.cn,纸质档须由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至学工处403办公室。
联系人:覃娥 联系电话:0714-6574667
附件:
评选2021-2022学年“优良学风寝室”和“学习标兵”相关附件材料(1-7).doc
学生工作部(处)
2022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