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联合印发《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鄂教助〔2020〕1号)和《湖北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试行)》(湖师学〔2020〕14号)相关文件精神,我校开展了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各学院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了评选和认定,现将认定结果进行公示(名单附后),公示期为10月25日至10月31日。
全校师生如有异议,请于10月31日下午下班前向学生工作处反映。
联系人:朱老师
联系电话:0714-6570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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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部(处)
2022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