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湖北师范大学学生管理规定》、《湖北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解除办法(试行)》(湖师学〔2018〕11号)要求,现将2022-2023学年第1学期学生违纪处分解除工作通知如下:
一、处分解除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班级材料准备及报送阶段(11月16日—11月20日)
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由本人向所在学院提交书面解除处分申请(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时长6个月;记过和留校察看处分时长12个月;以学校文件中的处分时间为准);
2.民主评议:由所在班级全体同学集体评议,需要获三分之二以上同学认可。
(二)学院材料审核阶段(11月21日—11月28日)
学院组织各班级报送材料并审核,结果由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并出具写实性学生鉴定和书面意见。
(三)学校审批阶段
(四)发放解除文件阶段:学校出具书面解除处分决定文件,由学院送达学生本人。
二、申请解除材料要求
(一)申请到期解除处分学生需提供以下材料:
1.学生违纪解除申请表(见附件1);
2.校纪校规学习心得(不少于3000字);
3.班级民主评议证明材料。
(二)申请提前解除处分的学生除上述材料以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学生学业成绩证明材料(学院教学部门认定);
2.学生志愿服务工作情况证明材料(学院学工部门认定);
3.重大贡献或突出表现材料(相关部门认定);
4.其他必要的证明支撑材料。
以上材料由学生本人提供,学院审核并留档备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校纪校规学习。要以此为契机,加强学生对学校校纪校规的学习,尤其是《湖北师范大学学生管理规定》、《湖北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试行)》、《湖北师范大学学生违纪解除办法(试行)》等文件的学习,强化警示教育,提高学生的自律意识。
(二)全面排查违纪学生。要对受到违纪处分的学生进行全面的清查,详细掌握学生违纪处分的等级和处分时间,特别是毕业生,要有针对性的组织好教育和学生处分解除的申请审批工作。
(三)严格过程审批管理。各学院为处分解除材料审核的直接负责单位,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做好学生处分解除相关材料审核工作。凡是提前解除违纪处分的学生务必要严格审查,本着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提供虚假材料的学生和审核不严格的学院及其工作人员,按学校相关规定严肃追责处理。
(四)及时规范报送材料。要迅速组织受处分学生按照处分解除的相关条件要求,认真准备相关材料,学生审核材料由各学院留档备查,各学院于11月29日上午10点前报送以下材料:
1.违纪处分解除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题目为《**学院2022年下半年学生违纪处分解除工作的报告》。
2.《湖北师范大学2022年下半年学生违纪处分解除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
以上两份材料均需要电子档和纸质档,且纸质档均需要副书记签字与盖学院章,纸质档送至学工处学生事务管理科(若水轩404),电子档发送至邮箱,即hbnu_xgzz@126.com,若无请“零报告”,联系人:张老师。
.附件2 湖北师范大学2022年下半年学生违纪处分解除情况汇总表.xls
学生工作部(处)
2022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