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开学初是学生心理危机事件的高发时段,为做好全校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与危机防范工作,防止学生因心理危机引发恶性事件,维护校园和谐稳定,学校决定开展开学初严重心理问题学生排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排查时间
2023年2月19日——2023年3月2日
二、排查范围
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研究生、留学生
三、重点排查对象
对存在下列因素之一的学生作为心理危机的重点对象加强排查:
(一)重点排查学生
1.已发生过心理危机学生;
2.已确诊心理疾病学生;
3.心理普查重点反馈学生;
4.因心理问题请假或休学后返校学生;
5.其他严重心理问题学生;
(二)其他重点排查学生
1.遭遇突发事件而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家庭发生重大变故、个人遭受意外刺激。
2.曾被确诊为抑郁症、强迫症、精神分裂症等心理疾病的学生。
3.有自杀未遂史或家族中有自杀者的学生。
4.身体患有严重疾病、个人很痛苦、治疗周期长的学生。
5.因学习问题导致压力过大出现心理异常的学生。
6.个人感情受挫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7.人际关系失调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8.性格过于内向、孤僻、缺乏社会支持的学生。
9.严重环境适应不良导致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10.家境贫困、经济负担重、深感自卑的学生。
11.由于身边的同学出现个体危机状况而受到影响,产生恐慌、担心、焦虑、困扰的学生。
12.因心理疾病休学后复学的学生。
13.其他有情绪困扰、行为异常的学生。
尤其要关注上述多种特征并存的学生,其危险程度更大,应作为重点干预的对象。
四、排查程序
1.自查。请各学院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开展心理危机的自查工作,通过网络、电话、面谈、沟通家长等多种方式了解重点学生的生活情况和心理状态,做到危机早发现、早干预,并让学生感受到切实的关心。
2.报送。请各学院于3月2日(周四)下班前将排查情况一览表(见附件1)(纸质版+电子版)上交,纸质版由学院党总支副书记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以密封件形式交到心理中心(地点:大学生活动中心416室,联系人:邓黎崇),电子版直接发给邓黎崇,如未排查出严重心理问题学生,采取零报送。
3.反馈。各学院对学生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困难,积极提供资讯、建议、指导,并尽可能为学生解决实际层面的困难。对于确实存在严重心理问题的学生,遵守保密原则,尊重学生隐私,积极开展一对一的更细致、更深入的谈心谈话和心理疏导,并积极与心理中心对接。心理中心将根据排查情况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对可能存在心理危机的学生进行专业评估,并给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以更好的帮助学生度过心理难关。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各学院应高度重视开学初学生心理问题排查工作,组织辅导员、班主任、学生干部等深入班级和宿舍,通过多种途径了解学生心理状况。
2.认真排查。各学院要对照重点排查对象,尤其对以往所确定的重点关注对象、已发心理危机个案、因心理问题休学后复学对象等,应进一步了解返校后最新情况,做到对可能存在心理异常的学生早发现、早干预、早转介。
3.及时上报。各学院要积极与心理中心对接,按要求及时上报排查情况,全面做好严重心理问题排查和防范工作。
附件:湖北师范大学2023年春季开学初严重心理问题学生排查表.xls
学生工作部(处)
2023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