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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在学工系统遴选党的二十大精神辅导员宣讲团成员的通知

发布者:学生工作部发布时间:2023-03-10浏览次数:18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充分发挥辅导员领学促学作用引导广大师生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二十大精神上来,弘扬“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主旋律,根据学校安排,决定面向学生工作队伍遴选党的二十大精神辅导员宣讲团成员,开展党的二十大精神宣讲实践活动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员组成

学校在岗专职辅导员(含副书记)

二、申报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觉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认识“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能够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理论素养扎实。深刻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能准确把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和核心要义,了解世情、国情、党情、社情、民情、省情和校情。

(三)个人事迹突出。具有真正让青年可亲、可信、可学的感人事迹或突出业绩,能够用真人、真事和真情实感,讲述自身追梦圆梦的奋斗故事,引领青年树立奋发向上、崇德向善的鲜明价值导向。

(四)宣讲能力强。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丰富的宣讲经验,能够将大道理转化为生动感人、易懂可信的语言,推动党的二十大精神在青年学生中入脑入心、见言见行

三、遴选程序

(一)学院推荐310-315日)

各学院组织本单位符合条件的辅导员(含副书记)自主报名,并向学校推荐1-2辅导员或副书记。学院辅导员人数超过4人的,可酌情增加名额。

(二)学校遴选(316-318日)

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学校组织专家进行审核评议,研究确定入选人员,组建湖北师范大学党的二十大精神辅导员宣讲团。

四、工作要求

学院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党的二十大精神宣讲工作,推荐优秀辅导员加入宣讲团组织辅导员在深刻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基础上,用青年学生喜闻乐见的方式、通俗易懂的语言、新鲜活泼的风格开展宣讲工作,在学生中掀起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热潮。

五、报名方式

请各学院认真填写《党的二十大精神辅导员宣讲团成员推荐表》,于315日(周三)前将表格电子版发送至学工处指定邮箱xg@hbnu.edu.cn(邮件标题格式:姓名+XX学院辅导员宣讲团成员推荐表)。

附件:党的二十大精神辅导员宣讲团成员推荐表.xlsx

学生工作部(处)

2023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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