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充分发挥辅导员领学促学作用,引导广大师生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二十大精神上来,弘扬“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主旋律,根据学校安排,决定面向学生工作队伍遴选党的二十大精神辅导员宣讲团成员,开展党的二十大精神宣讲实践活动。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员组成
学校在岗专职辅导员(含副书记)
二、申报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觉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认识“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能够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理论素养扎实。深刻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能准确把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和核心要义,了解世情、国情、党情、社情、民情、省情和校情。
(三)个人事迹突出。具有真正让青年可亲、可信、可学的感人事迹或突出业绩,能够用真人、真事和真情实感,讲述自身追梦圆梦的奋斗故事,引领青年树立奋发向上、崇德向善的鲜明价值导向。
(四)宣讲能力较强。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丰富的宣讲经验,能够将大道理转化为生动感人、易懂可信的语言,推动党的二十大精神在青年学生中入脑入心、见言见行。
三、遴选程序
(一)学院推荐(3月10日-3月15日)
各学院组织本单位符合条件的辅导员(含副书记)自主报名,并向学校推荐1-2名辅导员或副书记。学院辅导员人数超过4人的,可酌情增加名额。
(二)学校遴选(3月16日-3月18日)
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学校组织专家进行审核评议,研究确定入选人员,组建湖北师范大学党的二十大精神辅导员宣讲团。
四、工作要求
各学院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党的二十大精神宣讲工作,推荐优秀辅导员加入宣讲团。组织辅导员在深刻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基础上,用青年学生喜闻乐见的方式、通俗易懂的语言、新鲜活泼的风格开展宣讲工作,在学生中掀起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热潮。
五、报名方式
请各学院认真填写《党的二十大精神辅导员宣讲团成员推荐表》,于3月15日(周三)前将表格电子版发送至学工处指定邮箱xg@hbnu.edu.cn(邮件标题格式:姓名+XX学院辅导员宣讲团成员推荐表)。
学生工作部(处)
2023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