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激励广大青年学生争做时代先锋,增强学生自律委员会的集体荣誉感和责任感,提高学生自律委员会广大干部和成员的积极性,加强学生自律委员会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经研究,学工处拟于近期开展2022-2023 学年湖北师范大学学生自律委员会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优秀学生自律委员会:全校各二级学院学生自律委员会自律委员会优秀学生干部:全校学生自律委员会学生干部
二、评选指标
设立湖北师范大学“优秀学生自律委员会”和湖北师范大学学生自律委员会“优秀学生干部”两个奖项,名额分配为:从全校十六个学院学生自律委员会中评选出六个“优秀学生自律委员会”,并从各学院评选出自律委员会“优秀学生干部”若干(具体评选细则、相关表格和材料等见附件)。
三、评选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指导。各学院要把此次评选活动作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改革学生评价,促进青年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
(二)求真务实,严格把关。各学院评选推荐工作要做到实事求是、优中选优,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把控程序、遵守标准,切实履行好审核把关职责,确保推荐人选和申报材料真实可靠。
(三)依规推荐,程序严格。请各学院根据评优工作的整体安排,认真做好本学院先进集体与先进个人的评选申报工作,并于2023年4月25日12:00前将学生自律委员会“优秀学生干部”申报表、申报人员成绩单及班级排名表(加盖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公章)、申报名单汇总表;“优秀学生自律委员会”申报表、特色活动汇总表、特色活动材料汇编电子档发送至校学生自律委员会主席团邮箱(zlwyhzxt@163.com),纸质档于2023年4 月25日17:30前交至校学生自律委员会主席团办公室(问山居大学生勤敏学习支持中心学生自律委员会办公室二楼)。
四、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伊力扎提(学生工作部(处)):大学生活动中心404办公室
张琦(校学生自律委员会):13317122449
五、相关附件
附件一:“优秀学生自律委员会”及学生自律委员会“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标准.docx
附件二:2022-2023 学年“优秀学生自律委员会”评选办法.docx
附件三:2022—2023 学年“优秀学生自律委员会”评分细则.pdf
附件四:2022-2023 学年学生自律委员会“优秀学生干部”名额.pdf
附件五:2022-2023 学年“优秀学生自律委员会”申报表.docx
附件六:2022-2023 学年学生自律委员会“优秀学生干部”申报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