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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3年拟聘专职辅导员实习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学生工作部发布时间:2023-05-22浏览次数:10

为客观评价2023年拟聘专职辅导员实习期间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和胜任岗位的情况,根据《湖北师范大学2023年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要求,学校将对2023年拟聘专职辅导员进行实习期考核,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23年拟聘专职辅导员(见附件1)。

二、考核内容

实习期考核以辅导员岗位职责要求为依据,全面考察其实习期间工作情况。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思想素质、工作态度、协作精神、业务能力、发展潜力、工作业绩等几个方面。重点考核师德师风,开展学生日常思想教育及管理工作等情况。

三、考核时间

四月下旬——五月下旬(增补人员按实际实习时间考核)

、考核结果及其使用

1、考核结果

结合在岗实际表现,实习期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类。

2、实习期考核结果的使用

实习期考核为合格以上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湖北师范大学(http://www.hbnu.edu.cn)、湖北师范大学人才招聘网(http://zp.hbnu.edu.cn)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考核组织与程序

学工处联合人事处负责实习期考核工作的组织与实施具体程序如下:

1.个人总结。撰写个人实习期工作总结,填写《湖北师范大学2023年拟聘辅导员实习期考核登记表》(见附件2)。

2.用人单位考核。各单位成立考核工作小组,在拟聘用人员实习期满后根据考核内容组织考核工作,确定考核等级,公示无异议后报学工处

3.学校审定。学工处人事处会商后报学校审定,并公布考核结果。

、工作要求及时间安排

实习期考核是教职工聘用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是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基本要求,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公开、公正、客观、真实的原则做好拟聘人员的实习期考核工作,在拟聘人员实习期满后的一周之内完成对本单位新聘人员的实习期考核工作,并将考核工作小组名单湖北师范大学2023年拟聘辅导员实习考核登记表相关材料电子档发送至指定邮箱:xg@hbnu.edu.cn纸质档报送至辅导员发展研究中心(大学生活动中心403室

附件:

附件1:湖北师范大学2023年拟聘辅导员人员名单.docx

附件2:湖北师范大学2023年拟聘辅导员实习考核登记表.docx

学工部()、人事处

2023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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