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岗单位:
为规范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管理,进一步提高各岗位学生助理工作水平,经研究,决定于学期末开展2023年春季学期勤工助学岗在岗学生考核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在岗满三个月的勤工助学岗在岗普通全日制本科生
二、考核方式
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自评与设岗单位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优秀名额
各单位按照固定岗人数的20%确定考核优秀名额
四、工作流程
1.被考核人自我评定。在岗学生应立足岗位实际,认真思考总结到岗以来的工作开展情况,对工作取得的成绩和不足进行梳理、总结,填写《湖北师范大学勤工助学岗位考核表》(所有学生助理均需要填写)。
2.设岗单位评议。各部门勤工助学岗位指导老师根据学生助理在考核期内综合表现,从工作时间、工作态度和工作完成情况等方面对学生进行综合评价,并给出初步的评定意见报部门主管领导审核签署意见后,提交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并填写《湖北师范大学勤工助学助理考核信息一览表》(包含所有学生助理)。
3.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定。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评议结果进行认真审核评定,确定考核结果。
五、考核结果应用
岗位考核结果将作为以后勤工助学岗岗位聘用条件和学生各类评优评选的参考依据。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原则上不再聘用。
请各设岗单位将《湖北师范大学勤工助学岗位考核表》(纸质档)、《湖北师范大学勤工助学助理考核信息一览表》(电子档及纸质档)于6月16(周五)前交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子档发送至zizhu_xgc@hbnu.edu.cn。
联系人:宫老师,联系电话:0714-6570179
附件:
学生工作部(处)
2023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