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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3年秋季学期临时困难补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学生工作部发布时间:2023-08-28浏览次数:10

为帮助家庭遭遇突发变故,生活陷入困境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等部门《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湖北师范大学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办法(修订)》等相关文件要求,现将2023年秋季学期临时困难补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因一般性突发事件造成个人短期内无法维持基本的学习和生活的;

2、本人生病医疗费较高、家庭主要劳动力重病,家庭经济出现危机,无法维持基本学习和生活的;

3、家庭遭遇严重的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海啸、干旱、洪涝等),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出现困难,无法维持基本学习和生活的;

4、本人患恶性疾病或者父母离世,造成家庭出现特别困难,无法维持基本学习和生活的;

5、有其他特殊情况的。

申请对象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原则上不予补助:

1、家中发生变故,但不至于影响正常学习生活的;

2、单纯为改善个人或家庭生活质量导致的临时性生活困难的;

3、同一学年已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社会捐助及学校其他补助,资助总额超过4000元的;

4、以同一事由重复申报的;

5、学习不求上进,学习态度消极的;

6、申请学年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者处分尚未解除的。

二、申请程序

1、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按要求填写《湖北师范大学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附件一),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2、各学院将学生申请材料收齐后,严格按照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要求进行初步审核,将符合申请条件学生的材料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备案;

3、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评定后,根据学校财务相关规定据实核发补助。

三、材料提交

请各学院于9月5日(周二)下班前提交电子及纸质版《湖北师范大学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附件一)、《湖北师范大学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申请一览表》(附件二)、学院所出具的说明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特别说明:

1、凡是家庭遭遇严重的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海啸、干旱、洪涝等)的学生申请临时困难补助,必须出具当地政府盖章后的证明材料,材料中必须包含具体的受灾严重程度及经济损失情况。

2、因本人生病或家庭主要劳动力重病需要申请临时困难补助的学生,所出具的证明材料必须包含自费缴费记录或者发票。

所有电子版材料请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邮箱zizhu_xgc@hbnu.edu.cn。纸质版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408室,联系人:宫桃子,联系电话:6570179。

附件:

附件一:湖北师范大学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doc

附件二:湖北师范大学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申请一览表.xlsx

2023年8月28日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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