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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3年秋季学期本科生校内勤工助学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学生工作部发布时间:2023-09-04浏览次数:10

为做好2023年秋季学期本科生校内勤工助学工作,充分发挥勤工助学育人功能,培养学生自立自强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帮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经研究决定,现就各单位勤工助学岗位设置工作通知如下:

一、设岗基本原则 

1、勤工助学岗位的设置要求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各单位每月原则上不能超过规定的总工时上限。

2、所设置的勤工助学岗位工作性质和内容应适宜学生参与,以智力服务、劳动服务和专业锻炼等为主,不能影响学校正常管理秩序,不能影响学生的身心健康和正常学业。

3、勤工助学岗位分为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其中固定岗位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临时岗位视实际情况而定。本次岗位设置均为固定岗。

4、勤工助学岗位选派的学生原则上应为学校经济困难 学生信息库的学生。

二、岗位招聘、调整要求

2023年春季学期考核合格且学生愿意继续留任的,可不作调整;2023年春季学期考核不合格或学生自行提出离职要求的,可进行岗位人员招聘、调整。

1、自行招聘

自行招聘的单位由各单位自行组织学生的招聘、录用工作,9月10日前完成,并确定最终岗位人选。

2、学工处统一招聘

需要学工部统一招聘的部门,由学工处根据各单位填报的岗位需求情况组织学生的招聘、录用工作。招聘录用工作结束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各科室的岗位要求、学生岗位申报意愿、学生专业背景等条件进行岗位分配和调整,与学生充分沟通后确定最终岗位人选。

三、岗位管理要求

1、设岗单位应指派专人负责本单位所设岗位的用工管理,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引导,体现学校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办学理念。

2、勤工助学岗位实行学期考核制度,每学期结束,由各用工单位对学生进行考核,签署考核意见。考核不合格者下一学期不予续聘。

3、勤工助学岗位薪酬以季度发放,由各用工单位核定后,如实报学工处审定发放。

4、在勤工助学岗位工作满一学年且两学期均考核合格的学生,学工处于每年9月份统一发放助理聘书。

四、材料提交

需要进行岗位人员招聘、调整的单位请于9月8日下午下班前报送《湖北师范大学2023年秋季学期勤工助学岗位需求统计表》(附件1)电子版;9月16日下班前提交电子及纸质版《湖北师范大学校内勤工助学岗位需求表》(附件2)、《湖北师范大学学生勤工助学岗位申请审批表》(附件3)、《湖北师范大学2023年秋季学期勤工助学助理信息一览表》(附件4)。

所有电子版材料请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邮箱zizhu_xgc@hbnu.edu.cn。纸质版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408室,联系人:宫桃子,联系电话:6570179。

附件:

附件1:湖北师范大学2023年秋季学期勤工助学岗位需求统计表.xlsx

附件2:湖北师范大学校内勤工助学岗位需求表.doc

附件3:湖北师范大学学生勤工助学岗位申请审批表.doc

附件4:湖北师范大学2023年秋季学期勤工助学助理信息一览表.xlsx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3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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