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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评选2022-2023学年“学习标兵”和“优良学风寝室”的通知

发布者:学生工作部发布时间:2023-11-07浏览次数:10

各学院:

为深入推进我校学风建设,充分发挥榜样示范引领作用,根据《湖北师范大学2023年学风建设活动实施方案》总体安排,经研究,决定开展2022-2023学年“学习标兵”和“优良学风寝室”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学习标兵”和“优良学风寝室”评选主要面向2022、2021、2020三个年级。

以上参评相关荣誉计算截止至2023年8月31日。

二、评选标准

必须严格坚持标准,宁缺勿滥。要突出“优良学风寝室”“学习标兵”的典型示范作用,具体评选条件见附件1-2。评选条件是参评的寝室、个人应达到的基本条件,在具体推荐选拔时应坚持择优原则。

三、评选程序

1.学院初评。“学习标兵”“优良学风寝室”由各学院根据学校分配名额(附件3)组织初评,在本学院公示三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部(处)。

2.学校复审。学生工作部(处)对各学院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后,组织复评,确定最终名单并进行公示。经审查公示,如有不符合条件的,直接取消评选资格,不再递补。

3.表彰奖励。学校将对“学习标兵”和“优良学风寝室”发文表彰。

四、相关要求

1.精心组织,严格程序。各学院应成立评审小组,根据评选通知要求,严格评审程序,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对申报的集体(个人)进行综合考评,择优推荐至学校审定。

2.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各学院应对推荐的集体(个人)严格把关,如在学校审定过程中出现集体(个人)被举报存在违反评选资格且被核实属实的情况,将取消被举报对象的此次评选资格。因工作失职失责导致较大影响的,将报学校予以处理。

3.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学院应充分利用学院橱窗、微信公众号、官网等载体,采用宣讲会、交流会等形式加大对以上优秀典型的宣传力度,扩大影响范围,着力营造学习先进典型的良好氛围。

五、材料报送

请各学院于11月15日(周三)下午下班前,将“学习标兵”申报表(附件4)、“优良学风寝室”申报表(附件5)、申报汇总表(附件6)、公示证明(附件7)发送至指定邮箱xg@hbnu.edu.cn,纸质档须由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至学工处403办公室。

联系人:王浩   联系电话:0714-6574667

附件:评选2022-2023学年“优良学风寝室”和“学习标兵”相关附件材料(1-7).doc

学生工作部(处)

2023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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