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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上学期班主任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学生工作部发布时间:2023-12-25浏览次数:10

各学院:

为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现将2023-2024学年上学期班主任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各学院根据《湖北师范大学班主任队伍建设实施办法》(湖师学201810号),组织开展本学院2023-2024学年上学期班主任考核工作。

二、考核结果

班主任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级,各学院必须严格掌握考核标准,其中考核为优秀的人数不超过班主任人数的25%。

三、考核标准

(一)考核为优秀的标准为: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较强的组织观念,积极协助学工办、辅导员做好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深入学生班级、寝室,经常与学生、辅导员、家长和其他任课教师沟通交流,深入细致了解学生的思想状况,及时处理、上报学生存在的突出问题、不良现象和突发事件。

2.在学生道德品质与行为素质教育、党团员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安全稳定教育、职业生涯规划与就业创业指导、社会实践等方面有突出成绩。扎实推进日常事务管理工作,在学生日常管理及服务工作中踏实严谨,所带学生在学风建设、班级建设、学生资助、寝室文化建设等方面表现突出。

3.主动指导学生开展各类活动,定期组织学生开展学习经验交流,帮助学生改进学习方法,提高学习积极性,促进学生学业进步。

4.定期召开班干部会议,总结、布置班级工作,研究班级建设的重大问题。

5.定期召开班会,总结本班班风、学风建设的情况,对先进予以表扬,对违纪学生和不良行为进行批评教育。

6.认真按时完成学院及学生工作部(处)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如安全教育、奖学金评定、国家奖助学金认定、心理健康教育、毕业生教育等工作。

7.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业务培训学习、会议活动。

8.所带班级原则上没有学生受到行政处分,没有重大责任事故。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核等级定为不称职:

1.工作不符合党、国家及学校的教育目标与要求;

2.因工作疏忽大意,发生严重责任事故;

3.在政治思想或道德作风上出现严重错误;

4.得不到所带班级2/3以上学生的认可。

四、材料报送

请各学院于2023年12月29日(周五)前,将下列材料的电子档打包发送至学工邮箱xg@hbnu.edu.cn纸质档报送学生工作部(处)辅导员发展研究中心。

1.《湖北师范大学2023-2024学年上学期班主任考核登记表》(除学工处意见外,其它各栏填写完整);

2.《湖北师范大学2023-2024学年上学期班主任考核汇总表》(填表人为经办辅导员,审核人为学院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 

附件:

附件1:湖北师范大学2023-2024学年上学期班主任考核优秀名额分配表.docx

附件2:湖北师范大学2023-2024学年上学期班主任考核登记表.doc

附件3:湖北师范大学2023-2024学年上学期班主任考核汇总表.doc


学生工作部(处)

2023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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