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4年秋季学期本科生校内勤工助学工作,充分发挥勤工助学育人功能,培养学生自立自强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帮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经研究决定,现就各单位勤工助学岗位设置工作通知如下:
一、设岗基本原则
1、勤工助学岗位的设置要求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各单位每月原则上不能超过规定的总工时上限。
2、所设置的勤工助学岗位工作性质和内容应适宜学生参与,以智力服务、劳动服务和专业锻炼等为主,不能影响学校正常管理秩序,不能影响学生的身心健康和正常学业。
3、勤工助学岗位分为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其中固定岗位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临时岗位视实际情况而定。本次岗位设置均为固定岗。
4、勤工助学岗位选派的学生原则上应为学校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的学生。
二、岗位招聘、调整要求
2024年春季学期考核合格且学生愿意继续留任的,可不作调整;2024年春季学期考核不合格或学生自行提出离职要求的,可进行岗位人员招聘、调整。
1、自行招聘
自行招聘的单位由各单位自行组织学生的招聘、录用工作,9月6日前完成,并确定最终岗位人选。
2、学工处统一招聘
需要学工部统一招聘的部门,由学工处根据各单位填报的岗位需求情况组织学生的招聘、录用工作。招聘录用工作结束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各科室的岗位要求、学生岗位申报意愿、学生专业背景等条件进行岗位分配和调整,与学生充分沟通后确定最终岗位人选。
三、岗位管理要求
1、设岗单位应指派专人负责本单位所设岗位的用工管理,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引导,体现学校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办学理念。
2、勤工助学岗位实行学期考核制度,每学期结束,由各用工单位对学生进行考核,签署考核意见。考核不合格者下一学期不予续聘。
3、勤工助学岗位薪酬以季度发放,由各用工单位核定后,如实报学工处审定发放。
4、在勤工助学岗位工作满一学年且两学期均考核合格的学生,学工处于每年9月份统一发放助理聘书。
四、材料提交
需要进行岗位人员招聘、调整的单位请于9月6日下午下班前报送《湖北师范大学2024年秋季学期勤工助学岗位需求统计表》(附件1)电子版;9月16日下班前提交电子及纸质版《湖北师范大学学生勤工助学岗位申请审批表》(附件3)、《湖北师范大学2024年秋季学期勤工助学助理信息一览表》(附件4)。
所有电子版材料请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邮箱zizhu_xgc@hbnu.edu.cn。纸质版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408室,联系人:宫桃子,联系电话:6570179。
附件1:湖北师范大学2024年秋季学期勤工助学岗位需求统计表.xlsx
附件4:湖北师范大学2024年秋季学期勤工助学助理信息一览表.xlsx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4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