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激励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刻苦钻研,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充分发挥优秀学生的榜样示范作用,促成良好学风、校风的形成,根据《湖北师范大学本科生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评定办法》(湖师学【2021】31号)、《湖北师范大学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湖师学【2021】32号)等文件要求,现将2023-2024学年本科生奖学金和“三好学生”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类别及参评对象
评选类别:综合奖;“三好学生”荣誉称号
参评对象:具有我校学籍的普通全日制本科在校生(含专升本)中非毕业班学生
二、评选程序
1、申请与初评。各学院组织学生学习学校和学院关于综合测评、本科生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评定的相关文件后,由学生本人向学院提交申请,学院进行初步评审。
2、公示与监督。学院将初评结果在学院范围内(网页和公告栏等各种公开场合)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接受师生监督,公示无异议后将结果报学工处。
3、审批与表彰。学工处对学院初评结果予以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报校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发文予以表彰。
4、信息化管理。奖学金获奖学生通过“湖北师范大学网上办事服务大厅”电脑端(http://ehall.hbnu.edu.cn),通过“学工工作平台-学生服务-奖学金”提交申请→班主任审核班级获奖学生信息→辅导员审核→副书记审核提交。三好学生获得者通过“湖北师范大学网上办事服务大厅”电脑端(http://ehall.hbnu.edu.cn),通过“学工工作平台-学生服务-荣誉称号”提交申请→班主任审核班级获奖学生信息→辅导员审核→副书记审核提交。系统向学院开放时间为9月2日-9月20日。学院应结合工作实际,尽早布置落实。如有疑问,可咨询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评选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成立奖学金评选工作小组,组织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辅导员、班主任和全体学生,认真学习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评定的相关文件依据。各学院应根据学校奖学金和荣誉称号实施办法,结合本学院实际,对学院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进行修订完善,修订后的实施细则应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方可执行。
2、学院进行初审时,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材料审核、民主评议,并广泛征求意见(不得通过简单投票决定初审名单),确保整个评审工作公开透明,材料真实有效。学生校外公开发表文章、获奖等原始材料,由学院收集、整理并存档。
3、学院要对参评学生学籍信息一一进行核实,研究生、插班生均不在评选之列。奖学金各款项将由学校财务直接转账至学生个人建行账户,原则上不得使用他人银行卡代领。
4、校内奖学金认定工作是后期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认定工作的基础,请各学院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落实,并于9月20日上午之前,将附件1、2电子文档、公示照片及截图发送到邮箱zizhu_xgc@hbnu.edu.cn,附件1、2纸质版材料盖章稿各一份交学工处408室宫老师。
附件1:湖北师范大学2023-2024学年学生奖学金评选统计表.xls
附件2:湖北师范大学2023-2024学年学生奖学金综合测评一览表.xls
湖北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
2024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