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做好全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危机防范工作,维护校园和谐稳定,现决定开展秋季学期开学初严重心理问题学生排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排查时间
2024年9月3日——2024年9月17日
二、排查范围
全体在校生
三、重点排查对象
对存在下列因素之一的学生作为心理危机的重点对象加强排查:
(一)重点排查学生
1.已发生过心理危机学生;
2.已确诊心理疾病学生;
3.心理普查重点反馈学生;
4.因心理问题请假或休学后返校学生;
5.其他严重心理问题学生;
(二)其他重点排查学生
1.遭遇突发事件而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家庭发生重大变故、个人遭受意外刺激。
2.曾被确诊为抑郁症、强迫症、精神分裂症等心理疾病的学生。
3.有自杀未遂史或家族中有自杀者的学生。
4.身体患有严重疾病、个人很痛苦、治疗周期长的学生。
5.因学习问题导致压力过大出现心理异常的学生。
6.个人感情受挫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7.人际关系失调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8.性格过于内向、孤僻、缺乏社会支持的学生。
9.严重环境适应不良导致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10.家境贫困、经济负担重、深感自卑的学生。
11.由于身边的同学出现个体危机状况而受到影响,产生恐慌、担心、焦虑、困扰的学生。
12.因心理疾病休学后复学的学生。
13.其他有情绪困扰、行为异常的学生。
四、工作要求
1.请各学院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开展严重心理问题学生的排查工作,通过走访宿舍、沟通家长等多种方式了解学生假期生活状况,如是否按时复查复诊、药物服用情况、是否遭遇负性突发事件、开学后有无适应性问题等。
2.请各学院于9月17日(周二)下班前将排查情况一览表(纸质版+电子版)上交,纸质版由学院党总支副书记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以密封件形式交到心理中心(地点:大学生活动中心411室,联系人:李美华)。
3.请各学院对学生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困难,积极提供建议与指导,积极与心理中心专职教师对接,按要求及时上报排查情况,全面做好严重心理问题学生的排查和心理危机防控工作。
学生工作部(处)
202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