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湖北师范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修订)》(湖师学〔2021〕10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学校决定组织开展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初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我校普通全日制在籍在校本科生中大二以上(含大二)特别优秀的学生,均应在普通全日制高校学籍库中有学籍。
其中: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起,具备申请资格。
二、奖励标准
获奖学生每人奖励8000元,并由教育部颁发荣誉证书。
三、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二)具体条件
1.在2023-2024学年以来,未受到学校学业性处理、纪律处分(含处分未解除);
2.在2023-2024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含),且没有不及格科目;经综合奖学金评定获综合奖学金,综合测评总分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含)。两个标准必须同时满足。
3.如果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中的任何一项没有进入前10%,但均在前30%(含)以内,那么该生只有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况下,才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否则不具备申请资格。该类学生需要按照“财教〔2021〕310号”文件的规定,于2024年9月30日前向学校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学校审核后再向教育部提交。
4.以上所说“10%、30%以内”均指“四舍五入”之前“≤10%、≤30%”,不得出现10.1%“四舍五入”后变成10%的情况。
如果学院选定的不是同范围内的第一名,注意核实第一名的情况及落选原因,以免导致学生投诉。
5.各学院在结合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湖北师范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修订)(湖师学【2021】10号)等文件规定原则下,制定本学院具体实施细则。
四、评选程序
(一)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
(二)各班评审推荐小组审查、学院评审工作组审核、评议,确定学院入围名单,组织填写《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按学工处的统一表格(附后)在本学院、班级公告栏和网站公示三个工作日,报学工处;
(三)学工处对各学院的推荐人选材料进行审查汇总,上报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获奖学生材料报送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五、名额分配
(一)全校共计评选33人(本科)。每个学院至少1人,按在校普通全日制本科生人数(2024年入学的学生除外)比例分配,具体名额及序号见附件7。
(二)各学院在进行指标再分配时,原则上要履盖不同年级,指标少于3个的学院,原则上向综合表现突出并为学校争得巨大荣誉的学生倾斜。
六、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要成立以分管学生资助工作的学院领导为组长的评审工作组,召开辅导员、班主任会议统一安排部署;各班要成立以班主任为组长的评审推荐小组,召开班会将文件精神传达到全体学生(不管有没有学生入选);各学院、班级要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评审条件和评审程序进行评选,自觉接受师生监督,杜绝出现弄虚作假行为,严禁各种不正之风。
(二)不得出现以一人名义推荐上报而让多个学生均分奖学金或将奖学金充作班费等违规情况。若发现此类情况,将取消该生获奖资格,并相应减少该学院奖助名额,同时报请纪委等部门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各学院在评选过程中,要严肃慎重对待学生意见,对于学生反映的情况,要虚心听取,认真调查,全面了解真实情况,稳妥地处理好疑异问题。学工处也建立了投诉反馈渠道,接到学生投诉后会及时反馈到各学院进行调查。
(四)各学院接通知后要迅速组织评选,按照所下达的指标等额上报名单,不得随意增减,如果没有合适侯选人要在本通知下达次日内反馈学工处资助中心。10月12日前要在学院公示满三个工作日并提供投诉电话,10月14日-10月18日拟进行全校公示。
学工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投诉电话:0714—6570179。
(五)上报材料一定要严格按照《国家奖学金申请材料审查要点》(附件4)认真填写,字迹工整,不得涂改。填表时注意以下事项:
1.《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为一张,正反两面打印,不得随意增加页数,不得涂改数据,签名不得打印。
2.学习情况:同一个学生原则上成绩排名和综合排名范围(即分母)应该一致,不同学生但同年级、同专业的成绩排名和综合排名范围(即分母)应该一致。
3.必修课门数:指的是上学年的必修课门数,不是整个在校期间的必修课门数(如出现20门以上要注意核对是否填错),同专业,同年级的不同学生,必修课门数必须一致。
4.大学期间主要获奖情况:填写校级以上(含校级,不含学校某部门)主要的、重点的三项获奖情况,其中国家励志奖学金统一填写“省教育厅”,国家助学金不是奖项类别;另外,注意提醒学生核对颁发奖励的各主管单位称谓,避免出现“湖北省教育局或湖北省教育部”等常识性错误。
5.学生申请理由要保持基本语句通顺、理由充分,原则上不得出现错别字,申请理由要能准确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的情况,内容不能太简单,字数200字左右。
6.“院系意见”栏需详细填写审查意见,不得只填写“同意”等过于简单的审查意见,要对学生情况和评审情况进行全面介绍,内容详实、有针对性,语言表述规范、完整,事迹突出、有代表性,不能敷衍马虎。(应该不少于4个字段,同一院系学生情况稍作差别,评审情况可以保持一致,不要出现“批准”等字样)
7.“申请人签名”栏时间填写先空着(由校资助中心填写),“推荐人签名”栏时间先空着(由校资助中心填写),“院系意见”栏时间填写先空着(由校资助中心填写),即公示时间在班级不少于一个工作日、学院不少于三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公章为学院行政公章。所有签名必须手签,不得打印;序号请用铅笔填写。
8.各学院要严格按照学工处发的表格填写,不需美化表格,切勿随意更改表格属性和格式;各学院、各辅导员要严格审核推荐表中学生的身份证号码、学号等信息,若出现错误,责任自负。
9.各学院如未按学校规定组织评选,引起学生不满向外投诉对学校造成负面影响,或者各学院材料审核不严格而导致教育部评审未通过,将作为学院学生工作重大责任事故记载。凡是因材料填写不规范导致被退回的,视作放弃评选指标。
七、上报材料
请各学院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辅导员老师于10月13日下午下班前,将以下材料(包括纸质及电子文档),报送学工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宫老师,根据往年提交材料情况,返工学院比较多,请各学院尽量提前。电子文档发送时请以“学院编号+学院名称+国家奖学金材料”命名。
1.国家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主要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要有学院分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2.《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10月13日下午16:00前先交电子档,审核无误后再打印纸质档);
3.《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输入身份证号时请使用“文本格式”,不得使用常规格式后改为文本格式,否则身份证号后会变成4个“0”,请认真核对;
4.《国家奖学金审查表》;
5.《国家奖学金公示一览表》;
6.公示网站截图或现场照片(只需电子档);
7.学生成绩单原件1份(教务处盖章)、获奖证书复印件1份。这些证明材料需经所在学院初审并由辅导员签字盖章,再随表报送校学生资助中心审核。
8.获奖学生本人高像素近照2张(不得为自拍照,建议为全身照)、个人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A4纸幅WORD格式)一份(只需电子档)。
附件2: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汇总).xls
附件3:国家奖学金审查表.xls
附件5: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1).pdf
附件6:湖北师范大学2023-2024年国家奖学金公示一览表(汇总).xls
学生工作部(处)
2024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