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上级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就开展2024年辅导员专项奖励考核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辅导员考核及专项奖励评审工作由学校辅导员考核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处)。
二、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目前在职在岗的专职辅导员、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
三、奖励范围和比例
奖励范围为我校符合条件的专职辅导员、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中的各60%人员,原则上按照1:3:6的比例划分三个等级进行奖励。
四、具体安排
1.个人申报:11月6日至11月11日,符合条件的人员填写《湖北师范大学辅导员考核登记表》(附件1)、《湖北师范大学辅导员考核业绩得分申报表》(附件2),业绩得分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所有材料请于11月11日下午下班前以学院为单位提交,纸质档交至学工处辅导员发展研究中心(大学生活动中心403室),电子档材料统一命名为:xx学院辅导员考核材料,并发送至学工处邮箱:xg@hbnu.edu.cn。联系人:朱丽,联系电话:0714-6574667。
2.综合考核:以团队形式开展“晒出亮眼成绩单”工作述职述评,副书记围绕学院学生工作的整体思路、队伍建设、落实举措、特色亮点等方面汇报情况,辅导员围绕分管工作、业务提升、团结协作等方面汇报情况。述职言简意赅,副书记6分钟、辅导员4分钟(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结果公示:
11月20日至11月22日,对考核及奖励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报校领导审定,由财务处发放奖励。
附件4:湖北师范大学心理健康专职教师考核业绩得分申报表.docx
附件6:湖北师范大学心理健康专职教师年度工作考核办法.doc
辅导员考核及专项奖励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