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湖北师范大学、浙江泰隆慈善基金会“泰隆之星”奖学金协议书的要求,现将2024年湖北师范大学“泰隆之星”奖学金申请及评选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请对象
“泰隆之星”奖学金面向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此次评选面向2021级-2023级的本科生,2024年入学的新生不参评。
二、奖学金名额及金额
“泰隆之星”奖学金名额20名,奖金为5000元/人。每位学生在校期间至多获评一次“泰隆之星”奖学金。
三、申请条件
(1)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学习优良、刻苦努力,2023-2024学年综合素质测评居班级前25%,入学至今无补考科目;
(2)今年已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同学原则上不参评;
(3)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入学来无违纪处分行为;
(4)具备较强的沟通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工作积极主动,有责任担当意识和服务奉献精神,获得一定志愿时长,在校期间担任各级学生干部的优先;
(4)具备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积极参加校内外实践和实习活动、公益活动,获得校内外各类奖项或荣誉;
(5)优先考虑家庭经济较为困难且符合参评标准的学生。
四、评审步骤
根据评选工作要求,各学院做好宣传动员和组织报名及评选工作,应保证申请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和完整性,并严格按照规定时间推荐人选、上报材料。
(一)申请及初审(12月上旬)
1、各学院成立评审领导小组,并确定评审领导小组负责人;
2、组织评审工作人员学习有关奖学金申请及评选文件,传达文件精神;
3、学生根据条件提出申请,各学院对申请情况进行全面了解的基础上,严格要求进行初选,经公示后确定初评名单。
4、各学院在12月12日前上报初评材料,将学生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和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件2)、候选人汇总一览表(附件3),纸质版经学院领导签字并盖章后统一报至学工处(若水轩408),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izhu_xgc@hbnu.edu.cn,逾期视为放弃资格。
(二)复审(12月中旬)
“泰隆之星”奖学金评选采取差额评选的办法进行,学校和“泰隆之星”奖学金资方代表对申请材料复审,确定入围候选人。定出不少于获奖名额人数的候选人,参与最终评选环节。
(三)决赛(12月中旬)
学校和“泰隆之星”奖学金资方代表组织召开评审会,候选人进行公开展示(PPT汇报形式),限时5分钟、评委进行点评并打分,按总得分从高到低依次确定最终获奖学生。
五、名额分配
各学院初评名额分配表如下:
奖学金初评名额 | |
2 |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1 |
教育科学学院 | 2 |
体育学院 | 1 |
文学院 | 2 |
外国语学院 | 2 |
历史文化学院 | 1 |
数学与统计学院 | 2 |
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 | 2 |
化学化工学院 | 2 |
城市与环境学院 | 2 |
生命科学学院 | 2 |
电气工程与自动化学院 | 2 |
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 | 3 |
音乐舞蹈学院 | 1 |
美术学院 | 2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1 |
合 计 | 30 |
六、资源链接
(一)奖学金候选人可获得泰隆银行超级实习生项目二面直通卡;
(二)奖学金获奖者可获得泰隆银行秋季校园招聘二面直通卡(仅限使用一次);
(三)奖学金获奖者可优先获得浙江泰隆慈善基金会实习机会,公益项目参与,志愿者补贴、利好资讯共享等。
联系人:宫桃子 联系电话:0714-6570179
学生工作部(处)
2024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