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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辅导员工作室建设的通知

发布者:学生工作部发布时间:2024-12-09浏览次数:21

各有关单位:

辅导员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校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和指导者。根据《湖北师范大学辅导员队伍培养方案》(湖师党〔2024〕11号)的总体安排,为进一步加强我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发挥优秀辅导员的示范引领作用,提高我校学生工作科学化水平经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建立辅导员工作室,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室主要类别

辅导员工作室分为数字化赋能思想政治教育研究学生社区综合管理模式创新研究学生网络素养培养与研究3类。

二、工作室人员构成及主要职责

1.辅导员工作室实行主持人负责制,设主持人1名,团队成员8-9人。

2.工作室主持人要科学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周期建设方案,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合理的团队成员选拔退出机制,保持工作室队伍的稳定。及时对工作室运行情况进行总结,主动宣传推广成功经验。

3.工作室成员要积极配合主持人职责范围内的活动,同时要充分利用学校所提供的机会与平台,积极学习与辅导员工作相关的课程,承担思政类公共课教学任务,参与各项课题研究,参加各类论坛、会议和培训班,通过多种方式加强实践锻炼。

三、工作室主要任务

1.搭建交流平台。积极组织引导辅导员参加工作室的工作和活动,加强学习与交流,创新工作思路和办法,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2.开展理论研究。以学校工作实际为基础,以成员集体智慧为依托,针对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面临的热点问题、难点问题进行专题研究,不断探索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

四、申报条件

根据分类,工作室主持人申报须明确本工作室所属类型,每位申报人可申报类工作室。辅导员作为团队成员最多可申报两类工作室。所有申报人须具备以下条件包括:

1.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师德高尚,治学严谨,具有强烈的事业心、高度的责任感和良好的协作精神。

2.准确把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创造性地开展大学生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积极探索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新方式、新载体,努力拓展工作途径,提高全校辅导员工作的科学性,促进大学生健康成长成才。

3.连续从事一线专职辅导员工作1年以上,立志于长期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申报工作室主持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较高的专业水平,曾获得校级以上优秀辅导员、优秀思政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2.具有一定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较显著的科研成果,并且原则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近三年内有校级以上思政课题立项;(2)近三年内有发表的思政论文或工作案例

3.具有一定的青年教师带教能力。工作室申请获得立项后,学校将给予一定的经费和政策支持,工作室主持人应能够带领团队成员扎实推进工作。

五、申报程序

1.个人申报。按照3个类别方向,凡是符合申报条件的专职辅导员均可申报,填写《申报表》报至学生工作部(处)。

2.学校评审。工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最后确定工作室组成,由学校发文。

六、工作要求

1.各有关单位要从提升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人才培养质量、服务学生成长成才、促进学校内涵发展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重要意义。同时为辅导员工作室的组建和运行提供政策、资金、资源支持。确定为工作室主持人的,在职称评审中作为奖励条件计分,在申报各类评优评项目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2.申报人要综合分析主客观条件,明确发展定位和发展方向,选定1至2个工作室作为申报对象。申报工作室主持人的,还需科学规划工作室未来发展的路径,切实促进辅导员队伍建设职业化、专业化、专家化。请于1220日上午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纸质)报送辅导员发展中心朱丽老师

附件:1.湖北师范大学辅导员工作室主持人申报表.docx

    2.湖北师范大学辅导员工作室申报表.docx

 

学生工作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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