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联合印发《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鄂教助〔2020〕1号)和《湖北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湖师学〔2024〕41号)相关文件精神,我校开展了2026-202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现将认定结果进行公示(名单附后),公示期为10月21日至10月27日。
全校师生如有异议,请于10月27日下午5点前向学生工作处反映。
联系人:宫老师
联系电话:0714-6570179
电子信箱: zizhu_xgc@hbnu.edu.cn
附件:
湖北师范大学2026-2027学年经济困难生认定公示表.xlsx
学生工作部(处)
2026年10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