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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3年秋季学期开学初学生心理危机防控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学生工作部发布时间:2023-08-26浏览次数:10

为进一步做好2023年秋季学期开学相关工作,加强学校心理危机防控力度,维护校园和谐稳定,按照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现就开学初心理健康教育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专题推送学习

由湖北省教育厅、湖北日报官方微信公众号(详见附件1)首发,针对大学新生及学生家长的10堂心理微课程,湖师大心理中心、湖师学工官方微信公众号将同步转发。各学院需通过微信公众号、学院网站等渠道积极转发,辅导员需及时一对一推送至新生及新生家长,并提醒逐一完整观看学习。

二、召开新生主题班会

新生入学后,各学院需尽快以班级为单位召开1次心理健康教育主题班会,集中收看心理微课,组织学习讨论,当面解释疑惑。增加学生对心理健康知识的了解和关注,引导学生互相帮助,共同成长。

三、开展心理健康排查

各学院应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老生心理健康排查及新生心理普查工作。通过网络、电话、面谈、联系家长等方式重点排查曾发生心理危机事件、确诊心理疾病后接受服药治疗、因确诊心理疾病休学后复学、开学后存在严重适应困难、心理中心重点反馈及其他需要重点关注的学生等人群,排查对象详见附件2。要在开学后1个月内至少与学生家长沟通一次,防止家庭因素触发学生心理问题。做到学生心理健康状况底数要清,学生思想状况底数要清,学生家庭状况底数要清。各学院于9月12日下班前将排查情况一览表(纸质版+电子版,详见附件3)提交至心理中心。纸质版由学院党总支副书记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以密封件形式交至心理中心416室李美华老师处,电子版发送至QQ:1300455751新生心理普查工作具体内容另行通知

四、做好复学心理评估工作

各学院严格按照学生复学相关文件要求,充分了解心理疾病学生休学期间治疗情况及当前心理健康状况和生活学习状况,做好因确诊心理疾病休学学生的复学工作。心理中心将统一安排时间,邀请精神科医生来校开展因心理疾病休学后申请复学学生的心理评估工作。

各学院应提高思想认识,认真组织实施,充分认识心理危机防控工作的重要性;严格落实通知要求,多种渠道了解学生基本情况,全方位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及时反馈工作进展,主动与心理中心对接工作难点;加强家校互动,主动与学生家长沟通,实现家校协同育人

附件:

附件1 学习方式.docx

附件2 心理危机防控重点排查对象.docx

附件3 湖北师范大学2023年秋季开学初严重心理问题学生排查一览表.docx

学生工作部(处)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

2023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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