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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湖北师范大学清廉班级示范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学生工作部发布时间:2022-04-15浏览次数:599

各学院、各班级:

根据《关于推进清廉湖师建设的实施意见》《湖北师范大学清廉班级建设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为扎实推进清廉班级建设,促进廉洁文化进班级、进头脑,充分发挥优秀班级的示范带动作用,决定面向全校开展清廉班级示范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崇清尚廉”为主题,按照学校清廉湖师建设的总体部署,加强和改进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实施“学风清新”工程。以党团与班级建设为抓手,强化立德树人、聚力学业支持、优化学生服务,以示范性清廉班级建设引领全校班级建设,使清廉理念入脑、入心、入行。

二、申报对象及名额

全校所有全日制本科行政班级。首批示范项目各学院择优申报1个班级。

三、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班级学生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团结向上;

2.班级干部能够按照学校规章制度和管理要求履行职责;

3.班集体和班级成员无违法违纪行为,且集体或个人无尚未解除纪律处分的情况;

4.班级无安全责任事故;

(二)具体条件

以《湖北师范大学清廉班级建设实施方案》中政风清廉、班风淳朴、学风优良、班干尽责、同学互助五方面为要求,具体标准见《湖北师范大学清廉班级示范建设项目培育标准》(附件1)。

四、申报程序

(一)班级申报

各班级根据条件向所在学院自主申报,并填写《湖北师范大学清廉班级示范建设项目申报表》(附件2)。

(二)学院推荐

学院对申报班级进行资格条件初审,并择优向学校推荐1个班级作为示范建设项目。

(三)建设培育

申报成功后,申报班级在学院具体指导下围绕建设标准开展建设培育工作,做好过程管理与记录。

(四)验收评估

校学工处及相关职能部门将组织专家对项目建设情况开展中期检查和验收评估。

五、项目管理

1.清廉班级示范建设项目由校学工部(处)统筹指导,各学院具体组织。学校将对申报班级给予一定建设经费支持,用于专项建设工作。

2.项目建设期为长期。首批建设项目拟定于20226月进行中期检查,202210月进行验收评估。

3.对符合建设标准的班级予以授牌和表彰,对不达标的班级进行继续指导建设。

4.后续将对其他清廉班级建设情况开展验收评估,以推动清廉文化融入全校所有班级。

六、相关要求

1.严格把关,积极申报。申报班级须填写《湖北师范大学清廉班级示范建设项目申报表》(附件2),经所在学院初审后,提交申报表纸质档一式2至学工处思政科(大学生活动中心403室)。电子档发送到学工处邮箱xg@hbnu.edu.cn。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425日。

2.认真谋划,加强指导。各学院要充分认识清廉班级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谋划,坚持培育。党委(党总支)副书记、辅导员、班主任要充分指导,全力支持。

3.点面结合,全面推进。各学院应以多种形式全面铺开清廉班级建设,鼓励开展院级创建评选展示等活动,以重点培育示范项目带动引领其他班级建设。

4.注重宣传,总结经验。各学院、班级要做好建设培育过程中的活动记录,认真梳理好的经验和做法,大力宣传清廉班级建设动态和成效,并及时向学工处报送相关材料。

联系人:黄圆媛  联系电话:0714-6574667

附件:关于开展湖北师范大学清廉班级示范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及附件.docx

学生工作部(处)

2022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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