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挖掘先进典型,激励青年大学生勤学奋斗、全面发展,促进学校形成良好的校风学风,根据黄石市教育局《关于评选2021-2022学年度市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要求,现将我校评选推荐2021-2022学年度市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校普通全日制在校生。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学生评选条件
1.思想道德品质优良,爱祖国爱家乡,关心时事政治,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和志愿者服务活动。
2.具有良好的合作意识和精神,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心为集体和他人服务。
3.学习主动性强,态度端正,具有探究精神和创新意识,并能积极参加各种社会实践活动,学习成绩优良。
4.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文明行为习惯,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行为。
5.坚持参加体育锻炼,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卫生习惯,体质健康达标,乐观向上。
6.积极参加文娱活动,有文艺特长,具备一定的艺术素养。
7.优先考虑在疫情防控和文明城市创建中主动担当的学生。
8.2021-2022学年度平均学习成绩在班级前30%。
(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具备市级优秀学生评选条件;
2.热心社会工作,责任心强,能主动为同学服务,有良好的群众基础,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3.担任主要学生干部职务,且任职期间表现突出,获得过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优秀团干)等荣誉称号。
三、评选指标
具体评选推荐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
四、评选程序
(一)学院推荐。各学院根据评选条件和分配名额择优推荐参评对象,对参评对象的思想品德、成绩表现等进行审核,院内公示3日无异议后报送学校。
(二)学校评审。学校将对学院推荐材料进行评审,差额确定参评人选,公示1周无异议后上报市教育局。
(三)市级评选。市教育局组织评审小组对学校上报的推荐材料进行审核,评出2021—2022学年度市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五、评选要求
1.加强领导,程序规范。各学院要加强对评选工作的领导,组建评审推荐小组,严格按照评选标准、评选程序进行推荐,确保评选质量。严禁弄虚作假,暗箱操作,凡未经过公开、民主程序上报的人选,经发现将取消其评选资格并酌减所在单位下年度评选指标。
2.深入挖掘,广泛宣传。各学院应充分发挥评选工作的教育和激励作用,要把评选工作与加强学生思政工作结合起来,与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结合起来。
六、报送材料
请各学院于2022年5月12日(星期四)下午4点前,将下列材料报送学工处思政科(大学生活动中心403室),逾期不报者,视作自动弃权。
1.《黄石市2021—2022学年度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申报表》(附件2),一式一份,纸质档用A4纸正反打印,电子档以申报学生姓名命名。
2.《黄石市2021—2022学年度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信息汇总表》(附件3),仅需提交电子档。
3.公示材料(模板见附件4),纸质档一式一份。
联系人:黄圆媛,电子邮箱:xg@hbnu.edu.cn。
附件:
关于评选推荐2021-2022学年度市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及附件.zip
学生工作部(处)
2022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