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湖北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人民武装部

通知公告

关于评选2021-2022学年优秀班主任、优秀班集体、优秀班长的通知

发布者:学生工作部发布时间:2022-08-31浏览次数:10

各学院:

为发挥先进集体、优秀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加强校风、学风、教风、班风建设,根据班主任队伍建设及班级管理相关规定,学校将于近期组织开展2021-2022学年优秀班主任、优秀班集体、优秀班长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校2021-2022学年普通全日制本科生班主任、班集体、班长。

二、评选资格

1.申报优秀班主任者必须带同一班级满一学年以上(含一学年),并且在2021-2022学年的两次考核中等级为合格及以上。原则上所带班级在此次评选中被列为优秀班集体候选对象。凡未认真履行班主任工作职责或本学年内所负责班级学生中出现重大违纪事件或重大责任事故,或推进校园防诈反诈工作成效不明显,所带学生被骗数额较大;或在师德师风方面存在问题、不讲廉洁纪律的,一律不得参评。

2.申报优秀班集体的班级在校院两级查课、查寝、周日晚点名、“课前十分钟”演讲等学风建设常规检查工作中,班级学生被通报批评频次较多的原则上不能参评。

3.申报优秀班长者须担任班长满一年及一年以上,所修课程成绩无不及格记录。个人综合素质、班级管理成效等方面得到同学较高评价。

优秀班主任、优秀班集体评选基本条件详见附件1

三、评选指标

结合近几年学生工作实际及学院情况,评选名额分配情况见附件2。在推报学校审核表彰前,需在本学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模板见附件3

四、评选表彰

为突出典型示范效应,学校将对评选出的优秀班主任、优秀班集体、优秀班长发文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并通过微信平台、校园网等渠道进行广泛宣传。

五、工作要求

1.精心组织,严格程序。各学院应成立评审小组,根据《湖北师范大学班主任队伍建设管理规定》和本通知的要求,严格评审程序,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对申报的班主任、班集体及班长进行综合考评,择优推荐至学校审定。

2.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各学院应根据学院实际,结合本通知要求,制定符合学院实际的详细评选指标体系;对拟推荐的候选集体(个人)应严格把关,如在学校审定过程中出现候选集体(个人)被举报存在违反评选资格且被核实属实的情况,将取消被举报对象的此次评选资格,并减少所在学院下一学年优秀班集体及个人的推荐指标。因工作失职失责导致较大影响的,将报学校予以处理。

3.认真准备,及时报送。请各学院于923日(星期五)下午下班前,将下列材料的电子档和纸质稿各一份报送至辅导员发展与研究中心(大学生活动中心403办公室)。电子档统一以“序号+学院+优秀班集体、优秀班主任、优秀班长材料”命名,发邮箱:xg@hbnu.edu.cn,纸质稿须由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逾期不报按自动弃权处理。

附件:

附件1:湖北师范大学优秀班主任、优秀班集体、优秀班长评选基本条件.doc

附件2:2021-2022学年优秀班主任、优秀班集体、优秀班长评选名额分配表.doc

附件3:公示证明.doc

附件4:湖北师范大学2021-2022学年优秀班集体申报表.doc

附件5:湖北师范大学2021-2022学年优秀班主任推荐表.doc

附件6:湖北师范大学2021-2022学年优秀班长推荐表.doc

附件7:湖北师范大学2021-2022学年优秀班主任、优秀班集体、优秀班长评选情况一览表.xls

学生工作部(处)

2022831

Copyright © 2018 湖北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人民武装部 All Right Reserved

地址:湖北省黄石市磁湖路11号 邮编:435002

联系电话:(0714)65746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