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上级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就2022年辅导员考核及专项奖励评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辅导员考核及专项奖励评审工作由学校考核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处)。
二、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目前在职在岗的专职辅导员和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分开考核)。
三、奖励范围和比例
奖励范围为我校符合条件的专职辅导员和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中的各60%人员,原则上按照1:3:6的比例划分三个等级进行奖励。
四、具体安排
1.个人申报:11月16日至11月21日,符合条件的人员填写《湖北师范大学辅导员考核登记表》(附件1)、《湖北师范大学辅导员考核业绩得分申报表》(附件2),业绩得分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所有材料请于11月21日下午下班前以学院为单位提交,纸质档交至学工处辅导员发展研究中心(大学生活动中心403室),电子档材料统一命名为:xx学院辅导员考核材料,并发送至学工处邮箱:xg@hbnu.edu.cn。联系人:覃娥,联系电话:0714-6574667。
2.组织评审:11月22日至11月27日,开展学院评议、辅导员互评及职能部门评分工作(学院评议、辅导员互评方式及时间另行通知)。
3.结果公示:
11月28日至11月30日,对考核及奖励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报校领导审定,由财务处发放奖励。
附件4:湖北师范大学心理健康专职教师考核业绩得分申报表.docx
附件6:湖北师范大学心理健康专职教师年度工作考核办法.doc
辅导员考核及专项奖励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学工处代章)
2022年11月16日